以下是杭州公积金在职离职封存后的提取办理方法:
离职后提取
提取条件:
本市户籍:本市户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,未重新就业满 5 年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非本市户籍: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,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,账户封存期间,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,办理异地转移手续;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,封存半年后可提取。
提取流程:
本人办理: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(社保缴存地为杭州市范围内的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,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)、本人银行卡(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)到公积金中心各网点窗口办理。
委托代办: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,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。职工委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,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、有效关系证明原件,如结婚证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。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,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、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。
提取渠道: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、浙里办 app、公积金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、杭州银行网点办理.
在职封存提取
一般情况下,在职期间公积金账户封存后,符合以下几种非住房消费类情况可提取 :
离休、退休(退职)的;
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;
出国、出境定居的;
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。
不同提取情况所需材料有所不同,以离休、退休提取为例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,女满 50 周岁、男满 60 周岁的缴存职工免提供纸质材料,女未满 50 周岁、男未满 60 周岁的缴存职工则需提供离休、退休(退职)证明,杭州市范围内的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,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.